一、总则
为规范北京儒学文化促进会(以下简称“本会”)的档案管理工作,确保档案的完整、准确、系统与安全,提高档案利用效率,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结合本会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。
二、档案管理职责
1. 本会设立专门档案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。
2.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高度责任心,熟悉档案管理业务,定期接受档案管理培训。
3.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、整理、归档、保管、利用和销毁等工作。
三、档案收集与整理
1. 收集范围:凡反映本会工作、业务活动以及其他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门类、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,均属归档范围。包括但不限于上级来文、本会文件、会议记录、活动资料、会员信息等。
2. 整理要求:归档文件材料应齐全、完整、准确,系统、条理、规范。按照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,进行分类、组卷,卷内文件排列有序,条理清楚。
3. 归档时间:每年上半年内,将上一年度形成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,整理立卷,交由档案管理人员归档。特殊载体文件(如照片、音像资料)可适当延长归档时间,但应在办理完毕后及时归档。
四、档案保管
1. 档案库房:设置专用档案库房,配备必要的档案柜、档案盒等保管设备,确保档案的安全存放。
2. 保管条件:库房内应保持适宜的温湿度(温度14-24℃,湿度45-65%),做好防虫、防霉、防火、防盗等工作。
3. 定期检查:定期对库藏档案进行检查,发现虫蛀、霉变、损坏等现象应及时处理。
五、档案利用
1. 利用原则: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、合规、安全、便捷的原则。
2. 利用手续:查阅档案需持本会介绍信或有效身份证件,注明查档人身份、查档范围和目的。机密档案和重要档案需经本会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。
3. 利用方式:提供档案原件查阅、复制(手抄、打字、复印、拍照等)等服务。复制档案需经核对无误后盖章生效。
4. 利用限制:严禁擅自摘录、拍照、复制和互相转阅档案,严禁圈划、涂改、撕页和拆卷。对损坏档案者,应追究其责任。
六、档案销毁
1. 销毁原则:对超过保管期限且无保存价值的档案,经本会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。
2. 销毁方式:销毁档案应指定专人监销,确保档案安全销毁。销毁清册应永久保存。
七、档案管理制度执行与监督
1. 本会领导应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,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。
2.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,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应及时纠正并报告领导。
3.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,应给予表彰和奖励;对违反制度造成档案损失的,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八、附则
1.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解释权归北京儒学文化促进会所有。
2. 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相抵触,以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政策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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